注音:ㄧˊ ㄓㄨˇ
◎ 遗嘱 yízhǔ
[last words;testament;will] 一个人说明他死后如何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的书面文件
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。如:「国父遗嘱」。也称为「遗言」。
预先处置身后的事务或财产之文书,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,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,称为「遗嘱」。
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,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出自《八琼室金石补正·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》:“又原存遗嘱,依经□林。”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○:“刘不畏曰:‘君命死即死,自死奚为?’写遗嘱之类讫,曰:‘今死无难矣!’” 清昭梿《啸亭续录·佛典属》:“病革时,呼子孙环列榻前,众以为有遗嘱。”巴金《秋》四五:“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,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,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。”。
基本字义
● 遗
(遺)
yí ㄧˊ
英语 lose; articles lost; omit
德语 hinterlassen, zurücklassen ,verlieren
法语 perdre,abandonner,laisser,léguer,transmettre,omettre
基本字义
● 嘱
(囑)
zhǔ ㄓㄨˇ
◎ 托付,告诫:遗~(人死前托付的话)。医~。叮~。~咐。~托。~告。千叮万~。
英语 order, tell, instruct, leave word
德语 einschärfen (V)
法语 ordre,enjoindre